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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漢初重農抑商的政策

 

基於戰國時秦國用商鞅的重農抑商政策而國富兵強,以及漢初經歷多年戰亂,經濟蕭條,故漢初採「重農抑商」政策。所謂漢初指高祖、惠帝、文帝、景帝。以下簡述漢初重農抑商的政策

 

重農政策 (有外框的是其目的)

. 增加人力

漢高祖為增加農業的勞動力,准許部份士兵復員,給予田地農舍;號召逃亡的人口回鄉,「復故爵田宅」;釋免因生活困難而賣身為奴婢的人;鼓勵生育,凡農民生子,可免除徭役兩年。

 

. 輕徭薄賦

漢初實行輕徭薄賦政策:高祖減收農民田租為151 文景二帝301,以獎勵農業;文帝時又縮短徭役期限,由一年一次改為三年一次,以免妨礙農時。

 

. 改善水利

漢初諸帝,修築黃河堤岸,溝通渠道,改善水利,以便灌溉,發展農業。文、景二帝更親自耕種,皇后親自採桑,以示對農桑的重視。

 

抑商政策

. 加徵算賦

漢高祖及文景二帝規定商人另立「市籍」,必須繳交雙倍的算賦(即人口稅)。

 

. 不得任官

又規定商人及其子孫不得任官,以剝奪商人的政治地位。

 

. 諸多限制

禁止商人穿著絲綢錦緞等名貴衣服、乘車、騎馬及攜帶武器,以貶低其社會地位。

 

 

雖然經過漢初諸帝均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,但商人積累的財富日益增加,土地兼併也日益嚴重,至使漢武帝登位後,仍延續漢初重農抑商的政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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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漢武帝重農抑商的政策  (「抑商政策」較重要)

 

漢初經濟政策的重點在於重農抑商,及武帝繼位,行新經濟政策,以裕國力,「抑商」味道甚濃。其具體措施如下:

 

抑商政策 (有外框的是其目的)

. 統一貨幣 (改革)

漢初行無為之治,王侯、豪強自行鑄錢牟利。漢武帝時,改革幣制,收舊錢,禁私鑄,由國家統一鑄造五銖錢,以防商人私鑄圖利。

 

. 鹽鐵酒專賣 (改革)

漢初以來,鹽、鐵、酒均由商人操控,利潤可觀。武帝時,下令鹽、鐵、酒收歸國營,於各地設置鹽官、鐵官、榷酤官,主持專賣。此法既可避免豪強藉此牟利,又可增益國庫。

 

. 均輸平準 (創新)

武帝為了從商業中獲利,於各地設立「均輸官」,負責將輸往京師之貢品轉運就近價高的地方出售,所得利潤收歸政府,稱為「均輸法」。武帝又於京師置平準官,專職收購各地貨物,貴賣賤買,可通有無,以調節物價,防止商人囤積居奇,又可增加政府收入。

 

. 算緡告緡 (創新)

武帝為打擊商人及增加政府收入,頒布算緡令和告緡令:規定商人和高利貸者必須呈資產,每2000錢抽一算(120錢),手工業作坊坊主則每4000錢抽一算,稱「算緡」。凡隱瞞不報或虛報者,財產充公,戍邊一年,而告發者則可分取沒收財產之半,稱「告緡」。同時,商人擁有舟車,也須繳稅。

 

重農政策

. 鼓勵開荒

武帝早年重視武功,連連征戰,以致土地荒廢,晚年乃鼓勵農民開荒,以增加全國農地面積。

 

. 改進技術水利

武帝注重改良農具及耕作方法,如推廣代田法,以提高生產效率。武帝又在關中一帶修建六條漕渠,灌溉附近高地,及治理黃河,大大減少水災、旱災。

 

武帝的新經濟政策為漢朝蓄積了雄厚的財力,南征北伐,國威大震,但另一方面抑商政策對商人的打擊仍屬輕微,故後期才有王莽的再一次「重農抑商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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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王莽重農抑商的政策

王莽即位後,在實行托古改制之餘,致力改革經濟,延續漢初重農抑商的政策,以期挽救西漢末年以來的經濟危機。王莽的重農抑商政策如下:

重農政策 (有外框的是其目的)

. 行王田制

為解決社會貧富縣殊及土地兼併的問題,王莽將全國土地收歸國有,改稱「王田」,不准買賣,每家男丁不滿八人,而田地多於一井(九百畝)者,餘田將分給親族鄉里,原無田者,一夫一妻授田百畝。

. 善待奴婢

為防止奴婢數量增加,影響從事農業的人口,王莽下令奴婢改稱私屬,禁止買賣,並限制每家擁有私屬的名額。

. 懲罰惰民

為了杜絕惰民,提高國家生產力,下令凡有田不耕,而任其荒蕪者,加倍徵收田賦,無業游民每年須繳納布帛一匹,不繳納者由國家供給衣食,強迫勞役。

抑商政策

. 置五均官

為平抑物價,防止商人囤積居奇,王莽於長安、洛陽、邯鄲、臨淄、宛、成都等大都市,設置五均司市師,以平價收購滯銷的貨物,遇物價高漲時則以平價賣出,若商人取價高於官定價,政府將依實價強迫收購,再以平價出賣,以穩定物價。

. 企業國營

為了裁抑兼併,防止豪門富賈壟斷市場,王莽將鹽、鐵、酒、錢幣鑄造、五均賒貸及名山大澤資源開採,改由政府專營,合稱「六筦」(意即六種管理)。

. 低息貸款

為了限制高利貸活動,規定人民只可向政府借款,設泉府之官負責。辦理祭祀及喪事者,不取利息;借款經營生產事業,則年納利息為純利的十分之一。

. 徵工商稅

為增加國家稅收,控制商業資本的增長,規定由五均之官徵收工商業稅,包括漁獵、畜牧、養蠶、紡織、巫、醫等均徵純利十分之一,名曰「貢」(即利得稅)。

. 改革幣制

為防止大商賈私鑄錢幣牟利,王莽下令鑄幣權收歸國,有並多次改革幣制,以金、銀、龜、貝、錢、布為貨幣,共有五物(幣材),六名(名稱),二十八品(面額)。

 

王莽之經濟改革如五均六筦政策,與武帝之新政經濟政策是一脈政策,但因王莽改革空有理想,不切實際,使經濟紊亂不堪,引起通貨膨脹,加速人民破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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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漢初.武帝及王莽時重農抑商的政策

經過春秋戰國及秦朝,商人積累的財富日益增加,土地兼併也日益嚴重,故整個漢朝始終沒有放棄「重農抑商」政策。以下簡述漢初.武帝及王莽時重農抑商的政策:

漢初時期

. 重農措施

漢初的重農政策,主要有高祖的「復故爵田宅」,召逃亡人口回鄉耕種,又給從征士卒田宅,同時下令解放自賣為奴的人,以增加勞動力;高祖又減收田祖,規定151,文景二帝更減為301。此外,漢初又修築水利,以裕農業。

. 抑商措施

漢高祖為了打擊商人,規定不准商人及其子孫為官吏,又禁止穿絲綢及乘車、騎馬、攜帶武器,還要加倍徵收商人的算緡(人口稅),其後文景二帝均沿用高祖的抑商政策。

武帝時期

. 重農措施

武帝晚年興修水利,在關中一帶修建六條漕渠,並治理黃河;鼓勵農民開墾荒田,以增加耕地面積;注重改進農具與耕作方法,以提高農行物的產量。

. 抑商措施

武帝時,貨幣鑄造收歸官辦,統一鑄造五銖錢頒行於世;又將鹽、鐵、酒定為國營專利事業;為防止商人操縱物價,或囤積居奇,乃於京師設立平準官,採購各地貨物,賤買貴賣,以平抑物價;政府更頒算緡令和告緡令,規定依據工商業者呈報之財產狀況徵收稅項,嚴罰隱瞞、虛報者。

王莽政策

. 重農措施

王莽時,推行王田制,由政府授田予民,以抑制土地兼併;禁止買賣奴婢,以防止影響農耕人口;徵收荒地稅,以杜絕惰民,提高生產力。

. 抑商措施

為防止商人囤積居奇,王莽於長安、洛陽等大都市,設置五均司市師,負責平抑物價。為防止富豪壟斷市場,又將鹽、鐵、酒、錢幣鑄造、五均賒貸及名山大澤資源開採,改由政府專營,合稱「六筦」。又設泉府之官負責向人民借貸,以限制高利貸活動。同時,徵收工商業稅,為純利十分之一。並多次改革幣制,為防止大商賈私鑄錢幣牟利

 

王莽延續漢初重農抑商的政策,以期挽救西漢末年以來的經濟危機,但最後王莽的改革仍不免失敗,長期存在的社會經濟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。